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教育部科技与社科统计工作和我校科研成果统计及归档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全校科研成果数据、核定科研工作量、落实科研项目资助及成果奖励政策和审核职称晋升的科研材料等。根据教育部科技与社科统计工作要求和学校制定的《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商职院〔2016〕92号)、《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资助及奖励办法(修订)》(商职院〔2023〕165号)和《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建设 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商职院[2022]18号)、《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统计依据说明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见《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统计管理办法》(见附件6)。
(二)按照《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统计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统计:
1.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尚未完全解决的。
2.各级各类论文集。
3.著作、论文未提供原件的。
4.艺术类作品未提供出版物原件或展出、演出、比赛证明的。
5.结项、获奖成果未提供证书原件的。
6.专利未获得授权证书的。
7.违背科研诚信、违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以及以实施宗教活动、传播宗教和进行宗教渗透等为目的的科研成果不予统计。
8.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科研平台等科研事项,凡在申报前未向科研处存档备案的,将不予统计、认定和资助奖励。
9.《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资助及奖励办法(修订)》(商职院〔2023〕165号)中不予认定的其他科研项目及成果不予统计。
(三)统计依据
1.论文统计以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三大主流数据库网站为依据,著作统计以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结果及著作规范为依据。
2.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统计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23版)为依据(见附件5),发表在CSSCI期刊上论文统计以中国教育部社科网查询结果为依据,被SCI、ISTP、SSCI、A&H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期刊源。
3.项目、课题、科研平台的统计以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文件或立项通知为依据,获奖成果的统计以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奖励文件为依据。
4.教育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教育厅“十四五”规划教材、教育厅立体化教材的统计分别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依据。
5.专利的统计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网查询结果为依据。
6.获奖艺术作品的统计以上级部门下达的组织参评(赛)文件、奖励文件为依据。
8.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学校进行评审认定。
二、有关要求
(一)科研成果申报人规定
1.《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科研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3)两种表格中科研成果申报人的规定
附件2、3两种表格只填写第一完成人是本院(部)教师的科研成果信息数据和本院(部)教师参与的第一完成人是校外单位的科研成果信息数据。
第一完成人(主持人)为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成果为著作的,“第一完成人”指第一著者;成果为教材的,“第一完成人”指第一主编;成果为论文的,“第一完成人”指第一作者),由第一完成人统计申报,并按顺序列出全部参与者,其他参与人不得重复统计申报;第一完成人(主持人)不是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由我校参与该成果的教职工各自申报(如同一成果有我校教职工两人以上参与,则由排名最靠前者统计申报,并按顺序列出全部参与者,其他参与人不得重复统计申报),并注明每个人员的排名及单位。
2.《本院(部)教师参与校内其它各单位主持的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附件4)表格中科研成果申报人的规定
此表仅限院(部)教师填写,只填写本院(部)教师参与的第一完成人(主持人)是校内其它各单位的科研成果信息数据。如同一成果有本院(部)教师两人以上参与,则由排名最靠前者统计申报,其他参与人不得重复统计申报。
3.行管、教辅部门的教师只填写附件2、3两种表格即可;院(部)的教师填写附件2、3、4三种表格。
(二)申报方式
各院(部)、处(室、部)要指定一名科研统计信息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科研统计信息员将本单位科研成果统计材料集中收齐后,按时报送到学校科研处,《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科研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3)、《本院(部)教师参与校内其它各单位主持的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附件1中科研处材料接收人员邮箱(文件名分别是:单位序号+单位名称+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单位序号+单位名称+2024年度科研信息统计汇总表、单位序号+单位名称+本院(部)教师参与校内其它各单位主持的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
科研处一般不受理个人统计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的科研统计信息员一定要认真阅读《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统计管理办法》及填表要求,并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年终科研统计工作。
2.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统计中须注意的问题:
立项在研项目、获批的科研平台必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立项文件或立项通知,凡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立项的项目、科研平台不需提供)。
结项、鉴定的项目、获奖的成果必须提供相应材料(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项目立项文件或立项通知(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立项的项目不需提供)、成果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
建设期满已验收合格的科研平台必须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应文件(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申请验收的科研平台不需提供)。
3.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统计中须注意的问题:
论文需在相应网站检索并打印提交检索页1份。
被SCI、EI、SSCI、A&HCI、CSSCI等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应提交被收录的学术期刊源刊,其认定以从官方论文查询系统中查询结果为依据,须提交由教育部指定的郑州大学图书馆或河南大学图书馆开具的最新(距离年中科研统计提交时间至多提前1个月)检索收录证明1份,提交中文版的论文(其内容与外文版要完全一致,不得删减)全文1份,提交论文中涉及的原始数据(实验研究数据、调研数据等)记录证明1份,提交论文撰写、投稿、修改、发表的详细原始证明1份,经组织专家审核(必要时组织答辩)合格后方可进行认定。
著作、教材需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中国版本图书馆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进行检索并打印提交检索页1份,学术著作必须由第一著者提供该专著的核心内容已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证明,统编、规划教材、立体化教材的统计需提供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相关文件。
专利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网查询并打印提交检索页1份。
确属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提交相应检索页的成果(论文、著作、教材、专利),该成果申报人须在所提交的“科研成果统计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中注明,否则,将不予受理。
另外,只有录用或专利受理通知,尚未出版发行的论文、著作、教材或尚未授权的专利等成果不予统计,待正式出版发行后再统计。
4.第一完成人(主持人)不是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在提交上述要求材料(如结项证书、奖励证书无原件可在其复印件上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同时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电子档提交到科研处)的同时,要提供由第一完成人(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科研部门公章外,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办公电话,以便审核)。
按照《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商职院[2016]92号)的要求,第一完成人(主持人)不是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应在该成果申报时到我校科研处及时备案(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对该类成果在申报时未及时到科研处备案者,学校将不予认可。
5.凡因今年参评职称不能提交成果原件的教师,可提供相应成果的复印件(要在该成果复印件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参加2024年职称评审”字样,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并在科研成果统计表中进行备注。
6.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同类成果要按照级别、层次由高到低排序(如:项目类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的顺序统计,论文类按“SCI、EI检索或收录、中文核心、科技或人文社科核心、高职高专核心、一般CN期刊”的顺序统计,著作、教材类按“学术著作、教育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教育厅“十四五”规划教材、教育厅立体化教材、一般教材”的顺序统计,等等)。
7.报送材料包括:
(1)各类成果(含以上要求的提交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按照职评时的要求复印即可)各1份,《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科研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3)、《本院(部)教师参与校内其它各单位主持的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附件4)的打印件各2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三种表格的电子文档发至附件1中科研处材料接收人员的邮箱。为便于统计审核,提交的各类成果原件、复印件的排序要与科研成果统计表中的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2)各院(部)均需提交重点科研事项报告。各院(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撰写2024年度重点科研事项报告(附件9内附撰写提纲,年度重点科研事项报告主要围绕学校科研工作考评评分细则撰写)。报告撰写完成后,经本单位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送给附件1中科研处材料接收人员,同时将内容相同的word格式文档发送至附件1中科研处材料接收人员的邮箱(文件名:单位序号+单位名称+2024年度重点科研事项报告)。
8.为保证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对此次科研成果统计实行二级统计、审核管理。院(部)、处(室、部)先进行统计、初审,统计结果分别由科研统计信息员、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后再提交,最后由科研处进行接收、审核。对提交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建设 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商职院字[2022]18号)》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年内学校对其科研成果将不予认定,并将有关事实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9.行政、教辅等岗位上教师的科研成果由所在行政处室统计申报,校级领导的科研成果由校党办、校办统计申报。
10.根据教育部科研统计及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须在12月12日前完成。学校各单位向科研处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提交材料(《科研成果统计表》、《科研信息统计汇总表》、《本院(部)教师参与校内其它各单位主持的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的电子稿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按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候。12月份发表的论文,期刊未到者,不进行统计,待期刊原件收到后再进行统计与提交,提交期刊原件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1月6日前。
11.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统计表将不予接收。
12.成果申报人须填写提交“科研成果统计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见附件7,需本人签字承诺,科研统计信息员、主管科研领导及单位负责人逐级审核并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13.凡没有参加年终统计的科研成果,在落实科研项目资助、成果奖励、核定科研工作量时不予认可,并在职称晋升、申报各类项目、成果、特殊津贴、荣誉、奖励、人才、专家、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称号等需要科研成果作支撑的事项方面不予计算科研业绩。
三、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奖励办法
1.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奖励,按照《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商职院[2016]92号)、《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资助及奖励办法(修订)》(商职院〔2023〕165号)执行。
2.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二级统计、审核管理。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1.学校各单位向科研处提交材料时间安排表
2.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科研信息统计汇总表
4.本院(部)教师参与校内其它各单位主持的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
5.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版)
6.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统计管理办法
7.科研成果统计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科研失信行为对照表
9.院(部)2024年度重点科研事项报告
附件【附件1 学校各单位向科研处提交材料时间安排表.pdf】已下载119次
附件【附件2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xls】已下载81次
附件【附件3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科研信息统计汇总表.xls】已下载78次
附件【附件4 本院(部)教师参与校内其它各单位主持的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xls】已下载50次
附件【附件5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版).pdf】已下载61次
附件【附件6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统计管理办法.pdf】已下载55次
附件【附件7 科研成果统计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pdf】已下载95次
附件【附件8 科研失信行为对照表.pdf】已下载35次
附件【附件9 院(部)2024年度重点科研事项报告.docx】已下载48次